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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处

        

一、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,负责人事处全面工作。
二、起草人事规章制度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,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方案、用人计划。
三、负责人才引进、智力引进、党政管理、教学、教学辅助岗位的选聘上岗工作。
四、负责教职工任、免职及试用期满的考核工作。
五、组织、协调教职工的培训和培养,提高教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。
六、组织、指导在职教工学期业绩考核工作。
七、调研、分析、预测、规划师资队伍状况与发展,起草稳定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办法和导向性政策。
八、起草廉政方面的制度,并监督制度的执行。
九、收集整理倾向性问题和热点问题,及时向领导传递信息。
十、受理教职工来信来访。
十一、检查全院教职工的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。
十二、管理、考核教职工劳动纪律。
十三、负责全院教职工奖惩和违反劳动纪律人员处理工作。
十四、负责本部门安全(三防)和保密工作。
十五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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