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卫处
一、在主管院长和院长助理的统一领导下,主持保卫处的全面工作,做好保卫处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。 二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条令、条例,坚持实事求是、依法办事的原则。 三、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学院的正常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秩序。 四、保持和上级部门(公安局、国保支队、维稳办等)的联系沟通。 五、及时认真分析学校各种治安状况,发动群众,采取各种有效措施,加强防范,并带领全处同志做好各种基础工作 六、经常深入基层,调查研究,检查督促安全、防范工作情况,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对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要求,及时堵塞不安全隐患。 七、注意抓好安全防范教育以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,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大局意识,负责意识和安全隐患意识 八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